中國醫藥大學教師分流升等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教師適才適性發展其專業職能,促使本校教學、研究、服務均衡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師分流升等之類型分為教學型、研究型及並重型等三型,適用對象及各類型之規定分述如下:
一、以教學型教師申請升等者應符合申請前3年內大學部每週平均純授課時數最少10小時之條件,且具下列條件至少二項:
1.申請前3年內於本校同職級教師評估教學項目原始成績排名前15%(平均百分等級85以上)。
2.申請前曾獲本校校級教學優良教師、傑出教授當選人或等同榮譽者。
3.申請前曾獲教學實踐或其他教學相關計畫補助者。
教師申請升等時其主論文標準及規定如下:

職級
主論文篇數
送審人送出RPI統計表之年月往前推5年且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發表在SCI、SSCI、AHCI、TSSCI、THCI、EI等相關領域之期刊論文或專書
1.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發表在SCI、SSCI、AHCI、TSSCI、THCI、EI、科學教育期刊文獻資料庫等相關領域之期刊論文、專利、技術移轉、專書、列入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分級結果名單等第為A之期刊或經審查後可認列之教案及教學成果報告。
2.發表在有審稿制度之期刊、專書著作亦可採認。
教授
5篇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3篇(代表著作為其中一篇)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2篇
副教授
4篇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2篇(代表著作為其中一篇)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2篇
助理
教授
3篇
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1篇(即代表著作)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2篇

二、碩、博士學位學程教師、獨立研究所教師及屬校院互聘非醫事類教師須以研究型教師申請升等教授。
教師升等時其主論文,須為送審人送出RPI統計表之年月往前推5年且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SCI、SSCI、AHCI、TSSCI、THCI、EI等相關領域之期刊論文、專利或技術移轉,篇數須達15篇,並取其中9篇計算RPI>100。
三、以並重型教師申請升等教授者:上述一、二項以外之教師。
教師升等時其主論文須達9篇,RPI≧75。送審人送出RPI統計表之年月往前推5年且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SCI、SSCI、AHCI、TSSCI、THCI、EI等相關領域之期刊論文、專利或技術移轉,篇數須達5篇。
四、研究型教師,五年內研究計畫件數須達3件;並重型教師,研究計畫件數須達1件。所稱研究計畫包含:政府機構、國衛院之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累計達五十萬之產學計畫視同一件政府機構計畫,但以一件為限)。

第三條
依本辦法辦理分流升等之教學型及研究型教師,若符合「教師彈性薪資實施辦法」申請條件,具有優先考量權。

第四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來源:https://www.cmu.edu.tw/statute/statute_detail.php?sn=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