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藥大學教師彈性薪資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延攬及留任國內外頂尖人才,以期達到發展國際一流大學之目標,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各級專任教師及編制內專任講座教授(專案教師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彈性薪資,係指除月支本薪(年功薪)、學術研究費、主管職務加給外,每月或每年增減一定數額之獎勵金或年終績效獎金之給與。
第四條
彈性薪資審議小組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產學長、財務室主任及人力資源室主任、教師代表1~3人組成,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副校長及教師代表由校長圈選聘任之。
第五條
凡本校專任教師若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發給獎勵金:
一、研究類:
(一)獲中央研究院院士、教育部國家講座、教育部學術獎、國際知名學會會士、科技部傑出研究獎等。
(二)符合「中國醫藥大學暨附設醫院學術論文暨學術專書發表獎勵辦法」,經研發處行政組審議通過者。
(三)符合「中國醫藥大學暨附設醫院跨校合作學術論文發表獎勵辦法」,經研發處行政組審議通過者。
(四)符合「中國醫藥大學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作業要點」,經本校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五)符合「中國醫藥大學延攬英才學者計畫」,經英才(青年)學者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同時符合第2目、第3目及第4目者,重複申請條件依各辦法規定辦理;符合第5目者,不得再申請第4目。
二、教學類:
(一)榮獲傑出教授遴選委員會評選本校傑出教授者。
(二)榮獲優良教材評選委員會評選優良教材獎勵者。
(三)獲高教深耕彈性薪資小組評議績優者。
(四)獲高教深耕彈性薪資小組評議通過歷年教師評估,且前一學年教師教學評估成績(原始成績)在全校專任教師總積分值排名順序10%者。
同時符合第1目及第4目者,僅能擇一提出申請。
三、產學合作類:符合「中國醫藥大學研究成果專利申請及技術移轉管理辦法」,經產學合作處行政組審議通過者。
四、新進人員類:到任第一年之新進教師,符合「中國醫藥大學暨附設醫院學術論文暨學術專書發表獎勵辦法」者。
五、服務類:擔任主管職務,績效優異者,由彈性薪資審議小組審議獎勵額度。
六、國際人才類:曾於國外學術研究、產業機構任職或國外大學校院應屆畢業者,其薪資標準由彈性薪資審議小組審議之,並得比照國際人才於其領域及職級之國際薪資核給。
七、導師獎勵類:符合「中國醫藥大學導師獎勵實施要點」,經高教深耕彈性薪資小組評議績優者。
每學年度個人核發總額原則以80萬元為上限,但僅領單類傑出表現金額超出80萬元者以及英才學者,其支領金額上限由校長核定。
副教授以下職級之獎勵人數占總獎勵人數之比率,以至少30%為原則。
第六條
本校專任教師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依其前一學年度教學、研究、服務表現,經彈性薪資審議小組依附表「教師年終績效獎金發給作業細則」審議後,發給年終績效獎金;校院互聘院支薪教師依附設醫院相關規定辦理後發給:
一、於每年11月底前,修習學術倫理及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完竣者。
二、依本校教師評估辦法規定,最近一次無評估不通過者。
三、教授近3年內(自前一學年度往前推算)應至少發表論文3篇。擔任行政、學術一級主管及系所主管之教授,可折抵1篇。
前項第三款所指論文,需符合下列說明:
一、至少2篇需以第一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第3篇非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時,未有較優先作者序之本校人員,或有較優先作者序之本校人員均放棄其計列權利,本篇計列為1 篇。
二、論文之Impact Factor與學門排名以評估當年資料為準,且一篇論文均僅計列一次。
三、論文須發表於SCI、SSCI、AHCI、TSSCI、THCI、EI、BioMedicine等收錄之期刊,且為正式論文(Original article),以排序最優序位作者為計算依據。若以第一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論文之Impact Factor≧10可折抵論文3篇,5≦Impact Factor<10之論文可折抵論文2篇,或於該學門所有期刊前5%或第一名期刊者可折抵論文2篇。
四、通識人文藝術及中醫醫經醫史類教授,得以專書著作一本折抵論文2篇。
第七條
教師彈性薪資依各相關法規規定核定獎勵金額,得由彈性薪資審議小組決議增減。
第八條
延攬及留任人才得補助居住津貼,由彈性薪資審議小組審議之。
第九條
彈性薪資所需經費來自教育部、科技部、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或董事會補助,並得視學校經費調整及支應。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